以下物品不容許帶進考場:
- 手提電話、數碼相機、電子手帳、黑莓手機、藍芽裝置、MP3 播放器、電郵/通訊裝置,或任其它電子或通訊設備
- 書本、指南針、鉛芯筆、涂改液、字典、熒光筆、筆記或有顏色的鉛筆
- 草稿紙(草稿可以寫在試卷上)
- 會發(fā)聲及響鬧的手表
- 手提聆聽及錄音裝置(包括任何有耳筒的裝置)或攝影器材
- 計算機
- 包含科目相關內容的衣物
- 食物或飲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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